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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活法》第四章—— 以利他之心生活

发布时间:2019-11-07 10:38:31作者:法华经原文网

  托钵化缘遇温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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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年月,我在京都的一个名叫圆福寺的寺院得度,被赐法号“大和”。原计划月出家,可就在这之前的体检中,被诊断为胃癌,于是,匆忙进行了手术。术后两个多月过去,身体还未完全康复,月日,我以俗家之身加入了佛门。
  两个多月以后,我入寺庙进行了短期的修行。也许因为大病初愈,修行相当艰苦,但我却经历了今生难以忘怀的事情。
  初冬肌寒之时,我头戴竹斗笠,身着青布袈裟,裸脚穿草鞋,站在每家每户门前诵经、请求布施。托钵化缘对我这病后之躯实在是一种极为艰苦之事,而从草鞋里露出来的脚趾头被沥青划破渗出了血。我强忍疼痛行走了大半天,身体像用久的破抹布一样,累得几乎要散架了。
  尽管如此,我还是坚持和前辈修行僧一起化缘了好几个小时。黄昏时,我拖着筋疲力尽的身体、迈着沉重的脚步走在返回寺庙的路上,路过一个公园时发生了一件事。正在打扫公园身着工作服的老婆婆注意到我们一行人,她一只手拿着扫帚一路小跑来到我们跟前,向我的行囊丢进了日元的硬币。
  这一瞬间,一种前所未有的感动贯穿我的全身,心里顿时充满了难以名状的幸福感 虽然她看上去生活并不富裕,却毫不迟疑、也不见丝毫傲慢地给了我这一介修行僧日元。她新鲜和纯真的美好心灵,是我在迄今为止的六十五年里从未感受到的。通过她自然而然的慈悲行为,我深感触摸到了神佛的爱。
  把自我利益置于一旁,首先对他人流露出悲悯之心--老婆婆的行为是微不足道的,但我认为它是人世间思想和行动中的最善最美。这个自然的德行教会了我“利他之心”的精髓。
  所谓“利他之心”,佛教里是指“善待他人”的慈悲之心,基督教里是指爱。更简单一点地说,是“奉献于社会,奉献于人类”。这是在人生的道路上,或者像我这样的企业人士在经营公司中不可缺少的关健词。
  说起利他,听起来好像有点过于伟大,其实一点也不。给小孩吃美味的食物,希望看见妻子喜悦的表情,让劳苦一生的父母过得舒适,像这样对周围人的一点体谅、关心就已经是利他的行为了。
  为家人工作、帮助朋友、孝敬父母--虔诚、细小的利他行为一点点延展为为社会、为国家、为世界那样的大规模的利他行为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布施给我日元的婆婆和特瑞莎修女没有本质的差别。  人类原本具备希望为社会、为他人做点什么的善良之心。比如,就在最近,当听说有很多年轻志愿者无偿地为灾区做义工时,我强烈地感觉到所谓利他精神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性。  人的内心充满至深至纯的幸福感,不是在满足自我,而是在满足了“他人”的时候,我的这个观点一定能得到很多人的认同吧。而且,聪明的人应该能注意到,奉献于他人并不仅仅只是对他人有利,终究还将有利于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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